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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將開展重特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檢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1日電 中共中央紀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監察部、司法部和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近日聯合印發通知,決定在全國開展一次對重特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全面檢查。

    通知指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安全生産問題,近年來相繼採取了一系列重要舉措加強安全生産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要決策和部署,認真執行安全生産法律法規,不斷強化安全生産工作,在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中,對事故責任人以及事故背後的權錢交易、官商勾結等腐敗行為依法依紀進行了查處,使全國安全生産形勢呈現出持續穩定、趨於好轉的發展態勢。但是,仍有少數地區、部門和單位對重特大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不認真、不嚴格,在對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方面存在失之於寬、失之於輕、失之於偏的問題;對已查結的事故,在落實責任追究決定方面不堅決,有的甚至沒有落實,致使一些事故責任人逃避了黨紀政紀和刑事責任的追究,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

    通知指出,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産法和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執紀執法監督,加大責任追究力度,維護法紀的尊嚴和權威,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強化安全生産責任,促進安全生産工作的開展,經中共中央紀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監察部、司法部、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研究,決定對重特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由紀檢監察機關牽頭,會同法院、檢察院、司法、安全監管、煤礦安全監察等部門,對2003年10月以來已經結案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及責任追究落實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認真、細緻的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予以糾正;對發現在落實事故責任追究決定中存在嚴重問題或者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單位領導的責任。要充分發揮輿論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檢查的結果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對問題嚴重的地區、部門、單位要予以曝光。

    中共中央紀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監察部、司法部、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將聯合組成督查組,對各地自查情況進行督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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