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多年的合資合作實踐,中國兵器裝備集團長安公司認為:控股不等於控制,在合資企業中雖然中方在股比上佔控股權,但實際上外方依靠其核心技術享有控制權和話語權。為逐步扭轉這種無奈的局面,長安公司創造了中國汽車發展除改進、國産化、模倣、聯合開發四種方式以外的“第五種模式”,即以我為主,自主開發。在開發工作中,既要擁有自主知識産權,更要擁有自主開發的能力,最終實現完全自主開發。
“第五種模式”就是分“三步走”:第一步,外方設計公司為主,長安技術人員重在學習,只少量參與部分開發工作;第二步,長安技術人員逐步加大參與工作量,承擔50%左右的開發工作;第三步,長安技術人員為主,承擔80%到90%左右的開發工作,外方設計公司為輔。比如在2000年,長安自主開發第一款車型時,僅僅承擔了20%左右的工作量,計算機輔助工程和試驗試製工作還只是少量參與;在2003年自主開發第二和第三款車時,長安承擔了50%計算機輔助設計工作,90-100%的試驗試製工作;目前開發新車型,長安已能承擔80-90%的工作。通過實施“第五種模式”,長安得到了一套産品開發流程和若干設計、試驗規範,增強了自主創新能力和企業的核心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