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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高法死刑二審案件開庭審理將全面推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呼和浩特6月10日電(白冰、劉輝)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9日在包頭市對一起死刑二審案件首次公開開庭審理。這標誌著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死刑二審案件開庭審理工作將全面推開。

    此次在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的是王寧搶劫上訴案。法庭調查開始後,合議庭成員宣讀了一審刑事判決書。上訴人王寧當庭陳述了上訴理由,檢察員針對一審判決和上訴人的上訴理由發表了答辯意見。法庭歸納了本案法庭調查重點。徵求控辯雙方意見後,法庭主持控辯雙方圍繞法庭調查重點進行了舉證、質證。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圍繞法庭確定的焦點問題展開了激烈的辯論,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最後,審判長與合議庭成員合議後宣佈休庭,對本案將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後,擇日宣判。

    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不斷完善和司法領域人權保障的進一步加強,死刑案件二審不開庭審理的弊端越來越凸顯出來:一是審判過程不公開透明。由於實行不開庭審理,公訴人、辯護人不出庭,證人和鑒定人也不出庭,普通群眾無從知曉審理過程,無論二審結果是維持原判還是改判,都難以獲得社會公信。二是被告人的訴訟權利不能得到充分保障。由於不開庭審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質證、辯護、辯論、最後陳述等訴訟權利無法充分行使,不利於二審法院全面審查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作出正確裁判。三是不能保證死刑案件的審判質量。第二審法院如果不開庭審理,作為“第二道防線”在發現原判錯誤、預防冤錯案件發生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被大大削弱。

    內蒙古高院對死刑二審案件實行開庭審理,是貫徹公開審判原則的重要舉措,也是為確保死刑案件審判質量、最大限度地防止錯判發生。據悉,為了順利開展死刑案件二審開庭工作,內蒙古高院在全區選調了12名資深的刑事審判法官開展培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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