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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門聯合要求強化國有重點煤礦的安全基礎管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14日電(記者劉錚)為遏制部分國有重點煤礦安全管理滑坡、重特大礦難多發的勢頭,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出《關於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

    “安全基礎管理薄弱是當前國有重點煤礦安全生産的突出問題。”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負責人14日表示,國有重點煤礦重特大事故多發的勢頭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隱患依然存在。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遏制這種勢頭。

    資料顯示,在最近6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煤礦事故中,國有重點煤礦佔到4起。

    七部門文件提出,國有重點煤礦要堅決遏制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力爭到2007年使重特大瓦斯事故比2005年下降25%以上,煤炭生産百萬噸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0%以上,降到0.8以下;到2010年,百萬噸死亡率降到0.7以下。

    七部門文件提出,國有重點煤礦的“一通三防”、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防突、電氣設備防爆、水文地質等安全管理工作必須明確專門人員負責。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機構實行派駐制,駐各礦安全管理機構由集團公司直接領導。對群眾舉報的違法違紀現象和失職瀆職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同時獎勵舉報人。

    “實行全員安全準入。”七部門文件要求,國有重點煤礦新任命的煤礦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安監處處長必須具有煤礦安全生産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和井下工作3年以上經歷;井下工作的新工人必須接受技工學校至少一年的正規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上崗後要與老工人簽訂至少一年一對一的師徒合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初中以上文化,經正規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七部門文件要求,國有重點煤礦必須按規定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力爭到2007年底補還安全欠賬。對存在重大隱患的礦井必須停産整改,對3個月內2次或2次以上發現重大隱患仍進行生産的礦井,吊銷礦長的安全資格證,5年內不得重新核發。

    發文的七部門是: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全國總工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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