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5日電(記者姚潤豐)為切實做好2006年防汛抗洪工作,確保安全度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規定,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日前通報了全國大江大河、大型及防洪重點中型水庫、主要蓄滯洪區和重點防洪城市的防汛行政責任人名單。
國家防總要求,各級防汛行政責任人要按照國家防總《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防汛抗旱工作職責》,迅速上崗到位,切實擔負起責任,認真做好2006年防汛抗洪的各項工作,確保防洪安全。
通報要求各地結合實際,逐級落實本地區、本部門的江河、水庫、蓄滯洪區、城市的行政首長防汛責任制,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嚴肅防汛紀律,對因玩忽職守、工作不力等造成嚴重損失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另悉,面對嚴峻複雜的防汛抗旱形勢和近期南方發生的洪澇、颱風、乾旱等災害,今年以來,國家防總已商財政部安排9.71億元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各地防汛抗旱工作,其中安排汛前度汛應急項目5億元,特大防汛補助費1.76億元,特大抗旱補助費2.95億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