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6月16日電(記者李美娟)江西省日前要求各設區市救助管理站必須在所在地區確立定點醫院救治“流浪乞討病人”,並強調地方政府是流浪乞討人員醫療救助工作的主體。
救治“流浪乞討病人”是救助管理工作的一個難點。因為部門職責不清、費用難落實等因素,各地救治“流浪乞討病人”工作的開展受到了制約,影響了對這一人群生命權益的保障。為此,民政部、財政部等中央有關部委日前要求各省、市、自治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切實解決“流浪乞討病人”的救治難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