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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十多年不變的安全技術標準急需加快修訂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成都6月17日電(記者 張虹生) 我國的安全技術標準有的是空白,急需制定;有的十幾年不變,急需修訂。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指出,目前我國安全技術標準建設已大大滯後於安全生産工作的需要。

  16日,全國安全生産萬里行“西南行”活動來到成都。在為四川省相關部門舉行的安全生産形勢報告會上,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談到了我國安全技術標準嚴重滯後問題。

  李毅中舉例説,2003年發生在重慶開縣的“12·23”特大井噴事故,井噴發生時,十幾個小時沒有點火,形成了高硫化氫天然氣的大量放空,造成243人由於硫化氫中毒死亡。根據我國的安全標準規程,井噴後是不能點火的,因為規程認為點火易引起空間爆炸,造成更大的傷亡。但按照國外的技術標準,15分鐘內就應該點火。兩種技術標準後經專家論證,認為點火讓硫化氫燃燒,死亡人數將大大降低。“很明顯,關於井噴方面的這個標準規程需要修改了!”

  李毅中説,目前不少事故的發生同安全技術標準規程不完善有關。他又以2005年11月13日發生的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雙苯廠爆炸事故為例。按照我國現有的規程,石化行業的地面水平常沒有毒,稱為“清凈下水”,可以排入江河。但發生事故時候的地面水,能不能往江河排放,現有相關的17個安全技術規程都沒有明確要求。“吉化發生事故後的地面水,混入了有毒物質硝基苯,顯然不是凈水了,肯定不能排入松花江,但我們並沒有這方面的相關標準。”李毅中説,為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國家安監總局和國家環保總局隨即聯合發了緊急通知,責令所有的化工企業,“清凈下水”在事故狀態下不得排放。

  今年5月29日,蘭州石油化工公司有機廠苯胺裝置廢酸單元發生火災事故。企業根據通知要求,雖距黃河很近,但沒有將消防用水排入黃河,而是將消防廢水約80噸全部排進了事故緩衝池。“幾乎是同樣的裝置,同樣的事故,但因為有了緊急通知的提醒,我們避免了類似松花江污染事故的發生。”

  據介紹,標準體系建設,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是安全生産的重要內容。一些發達國家如德國每年大約制訂1500個標準。我國在這方面比較落後,有些行業沒有完整的安全標準,有些行業安全標準10多年沒有完善補充。李毅中説:“我們的安全標準已大大滯後於安全生産工作的需要,我們必須加快修訂制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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