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司法廳出臺《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律援助範圍外,5類涉農案件首次列入法律援助範圍,山東省首次提出對申請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法律援助的農民工,法律援助機構將不再審查其經濟困難條件。
山東省法律援助部門將把農民工列為法律援助的重點對象。為農民工辦理法律援助時,法律援助機構將簡化程序,快速辦理。法律援助機構要對農民工案件的受理、審查、指派流程及時限作出規定。另外,法律援助機構還將鼓勵支持律師及相關法律從業人員接受農民工委託,並對經濟確有困難而又達不到法律援助條件的農民工適當減少或免除律師費。
法律援助機構將制定符合困難群眾申請法律援助特點的程序和制度,對行動不便的孤寡老人、殘疾人,援助律師還將主動上門服務。
按照“有困必援、有難必助”的目標要求,山東省將加大援助力度,擴大法律援助辦案數量,力爭每年辦案增長率達到20%。在保證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居民獲得法律援助的基礎上,將推動法律援助向城鄉基層延伸,向社會矛盾糾紛相對突出和貧弱群體相對集中的地方和單位延伸,向信訪調解領域延伸,向工、青、婦、老、殘等社團組織延伸,不斷降低法律援助門檻,使更多的困難群眾能夠獲得適時、有效的法律援助。(劉雲 朱艷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