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6日電(記者毛曉梅)國務院日前頒布了《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新華社受權于26日全文播發這個《意見》。
《意見》説,改革開放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國保險業改革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由於保險業起步晚、基礎薄弱、覆蓋面不寬,功能和作用發揮不充分,目前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不相適應,與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相適應,與經濟全球化、金融一體化和全面對外開放的新形勢不相適應。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明確今後一個時期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意見》提出了十條具體意見。
《意見》明確,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的功能,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具有重要作用。
《意見》提出,要建設一個市場體系完善、服務領域廣泛、經營誠信規範、償付能力充足、綜合競爭力較強,發展速度、質量和效益相統一的現代保險業。圍繞這一目標,當前面臨六大主要任務。
——拓寬保險服務領域,積極發展財産保險、人身保險、再保險和保險仲介市場,健全保險市場體系;
——繼續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升對外開放的質量和水平,增強國際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推進自主創新,調整優化結構,轉變增長方式,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提高資金運用水平,為國民經濟建設提供資金支持;
——加強和改善監管,防範化解風險,切實保護被保險人合法權益;
——完善法規政策,宣傳普及保險知識,加快建設保險信用體系,推動誠信建設,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意見》立足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實際,在發展、改革和監管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創新舉措,在一些重大政策上取得了突破,完善了保險組織形式,擴大了保險服務領域,拓寬了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加強了保險監管職責,優化了保險業發展環境,提出了政策、法制、輿論等方面一系列重大措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