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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安排”實施以來港澳稅款優惠逾4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27日電(記者 張毅)據海關總署提供的最新數據,自2004年1月內地與港澳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安排”)先後實施以來,截至2006年5月31日,內地共進口港澳“安排”項下受惠貨物總值約6億美元,稅款優惠4億多元人民幣。

    據海關統計,“安排”實施以來,內地從香港進口“安排”項下受惠貨物總值近6億美元,稅款優惠為4億多元人民幣。主要包括藥品、塑料橡膠及其製品、紡織原料及製品、食品、紙製品、音像製品和珠寶首飾等。

    從澳門進口158萬美元,稅款優惠145萬元人民幣。主要包括服裝、電導體、硅酸鹽水泥、銅箔、塑料包裝袋、繪圖墨水等。

    享受“零關稅”的港澳産品範圍逐年擴大。已經從最初的香港374個稅號、澳門311個稅號的産品,分別擴大至目前的1370個稅號和601個稅號的産品。根據“安排”的有關補充協議,自2006年1月1日起,對輸往內地的原産于港澳的所有産品(除內地禁止進口和國際公約規定的産品外),經內地與港澳磋商確定相關原産地標準後全面實施“零關稅”。

    今年上半年,內地與港澳有關部門就原産地標準達成共識的稅號新增37個和24個,主要涉及香港的聚乙烯、柴油發電機組和澳門的香料等。這些産品將於7月1日起享受零關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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