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政務互動>> 權威訪談
 
商務部副部長就內地與港澳"安排"簽署三週年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6日   來源:商務部網站

     今年是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簽署三週年,商務部副部長廖曉淇日前就《安排》有關問題接受了媒體聯合採訪,實錄如下:

    問:什麼是《安排》?《安排》的主要內容有那些?

    答:《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是中國國家主體與其單獨關稅區簽署的自由貿易協議,實質是促進內地與港澳更自由順暢的貿易往來,取消貨物貿易中的關稅和非關稅措施,逐步消除服務貿易中的各種限制,實現貿易投資便利化,提升經貿合作的層次和水平。

    由於港澳是高度開放的地區,是世界上功能最齊全的自由港。在貨物貿易方面,除極個別商品外,基本上不徵收任何關稅。在服務貿易方面,港澳對本地資本和外地資本一視同仁,基本上沒有市場準入限制。因此,《安排》在內容上主要體現為內地對港澳的開放。

    內地與港澳《安排》的主要內容包括內地與港澳逐步實現貨物貿易自由化、服務貿易自由化和貿易投資便利化的各項措施。首先,貨物貿易自由化方面,內地于2004年1月1日起對部分原産港澳産品實行零關稅;自2006年1月1日,內地對原産港澳的産品全面實行零關稅。同時,內地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對港澳産品的非關稅措施(進口配額、許可證)和關稅配額。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雙方彼此之間不採用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其次,服務貿易對港澳的開放方面,內地自2004年1月1日起,在物流、分銷、視聽、旅遊、電信、銀行、保險等27個服務行業擴大對港澳的開放。主要包括:根據不同行業的特點,採取不同的開放措施 ,如提前1—3年實施我對世貿組織的開放承諾;如對港澳投資企業取消股權限制,允許獨資經營;如降低註冊資本、資質條件等門檻;如放寬地域和經營範圍的限制;以及允許港澳會計、律師、醫生等專業人士參加內地專業考試取得執業資格等。再次,貿易投資便利化方面,內地與港澳加強7個領域的合作,包括貿易投資促進,通關便利化,電子商務,法律法規透明度,商品檢驗檢疫、食品安全、質量標準,中小企業合作和産業合作。

    問:內地與港澳為什麼要簽署具有自由貿易協議性質的《安排》?

    答:首先,《安排》是應對區域經濟合作挑戰的必然選擇。進入二十一世紀,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不斷加快,已經成為各國和地區擴大對外經貿合作、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截至2006年3月,向世界貿易組織通報的各種自由貿易協定已達340個,其中有80%是在過去10年裏建立的。《安排》的簽署實施,是三地經濟深化合作、共同發展,應對外部經濟環境挑戰的必然選擇。

    改革開放28年來,香港、澳門一直是內地最重要的貿易夥伴、最大的境外投資來源地和對外投資目的地。內地與港澳之間在已有密切的經貿關係基礎上,要進一步向前發展,就要創新合作機制、合作方式。簽訂“更緊密的經貿安排”,就是要促進內地與港澳之間經濟要素的自由流動和經濟的融合,進一步加強內地與港澳經貿合作與經濟發展。

    第二、從內地來説,《安排》是內地改革開放的客觀需要。內地通過與港澳地區建立自由貿易關係,能夠更多更好地吸收港澳的投資,擴大與港澳的貿易,發揮香港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和澳門作為投資貿易平臺的作用,促進內地製造業的升級和服務業的發展,促進內地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

    第三、從港澳本身來説,《安排》是對港澳經濟健康發展的有力推動。為了擺脫受亞洲金融危機影響給經濟帶來的困難,香港特區政府提出“背靠內地,面向世界”的施政方針,希望將香港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的優勢與內地的資源和市場優勢結合起來,實現兩地經濟的共同發展。澳門經濟以博彩旅遊業為主,經濟結構單一,經濟風險較大。為此,澳門特區政府提出了以旅遊博彩業為龍頭,以服務業為主體,其他行業協調發展的經濟發展方向。

    內地與港澳建立更緊密的經貿關係,可以更好地發揮香港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的作用;更好地發揮澳門作為投資平臺的作用;可以為香港儘快實現經濟轉型提供更好的外部條件,有力地推動澳門的産業適度多元化。正是在以上大背景下,2001年11月,董建華先生正式提出兩地建立自由貿易區的建議。中央政府對此非常重視和支持。2002年1月25日,兩地關於《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的磋商在北京正式啟動。2003年6月29日和10月17日,內地和港澳先後簽署了《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隨後在2004年和2005年又簽署了兩個補充協議,使開放的內容進一步擴大。

    問:《安排》對原産港澳的産品實行零關稅,在服務貿易領域對港澳實施優惠的開放政策,這是否符合世貿規則?

    答:WTO在倡導全球經濟貿易自由化的同時,並不反對成員之間締結雙邊或區域性的自由貿易協定。

    內地和香港作為WTO的成員,同時又是不同的關稅區,《安排》作為國家主體與其單獨關稅區之間的自由貿易協議,符合WTO協議的規則。而且《安排》的內容不對非成員方新增或提高貨物貿易及服務貿易的壁壘,完全符合WTO的要求。《安排》已接受三輪WTO審議,並於2006年3月通過了審議。

    問:《安排》自2004年1月1日實施以來進展情況如何?

    答:《安排》自2004年1月1日實施以來,在中央政府各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在港澳特區政府和港澳同胞的共同努力下,進展十分順利。

    1、貨物貿易方面

    截至2006年3月底,內地累計進口享受零關稅待遇港澳貨物總值4.94億美元,稅款優惠額3.02億元人民幣。

    2、服務貿易方面

    截至2006年5月底,港澳發證機構共核發1206份服務提供者證明書,主要涉及運輸及物流、分銷、銀行、保險、電訊、廣告、法律、建築、醫療、視聽、旅遊等行業,其中運輸服務及物流服務業最為踴躍。

    金融領域:經中國人民銀行允許,香港自2004年2月25日起、澳門自2004年11月3日起,港澳銀行開始全面辦理個人人民幣存款、兌換、銀行卡和匯款業務。截至2006年4月底,在港澳人民幣存款餘額共計約230.2億元人民幣。

    個體工商戶:截至到2006年3月底,港澳居民在內地共設立個體工商戶2261戶,註冊資金1.22億元人民幣,從業人員5111人。

    3、專業人員資格互認方面

    目前,內地與港澳在建築業、證券業、司法專業、會計、醫療等領域實現了資格互認,共有1400多人通過互認取得對方的專業資格。

    4、內地個人赴港澳旅遊方面

    自2003年7月28日實施“個人遊”後,陸續開放44個城市“個人遊”,覆蓋人口超過2億人。截至2006年1月底,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已簽發赴港澳“個人遊”訪問簽注2239.2萬個。2005年全年赴港澳的內地旅客達2296萬人次,其中“個人遊”達1088萬人次,“個人遊”旅客佔內地旅客總數的47.4%。

    問:您認為《安排》實施的效果如何?

    答:《安排》實施三年來取得很好的效果,受到三地和國際上普遍的好評。《安排》實施的效果可以從三方面來看:

    第一、從短期看,《安排》的實施,促進了港澳經濟的復蘇,尤其是內地開放“個人遊”,帶動了酒店、零售、餐飲、運輸等相關行業的景氣回升以及房地産市場的向好,增強了港澳市民對投資、消費的信心。

    有幾組數據可以充分説明這一點,在《安排》實施前的2003年,香港本地生産總值(GDP)增長3.2%,《安排》實施後的2004年,增長達8.6%,今年一季度為8.2%。香港的失業率大幅下降,從2003年最高峰的8.6%下降到今年2—4月份的5.1%。香港本地固定資本形成總額也從2003年的增長0.9%到2005年的4.1%,今年一季度達到8.5%。

    同樣,澳門本地生産總值從2003年的增長14.2%到2004年的28.3%,今年一季度為18.8%。澳門的失業率也大幅下降,從2003年的6%下降到今年2—4月份的3.9%。澳門本地固定資本形成總額也從2003年的增長45.2%到2005年的53.9%,今年一季度更達到68.1%。

    可以説,隨著世界經濟形勢的好轉,以及《安排》的實施,港澳經濟明顯復蘇,民生進一步改善,社會各界對發展經濟的信心日益增強。香港在全球經濟體競爭力排名中位居第二。今天的澳門,社會安定祥和,經濟持續增長。

    第二、從長期看,《安排》對港澳經濟發展而言,服務貿易開放的作用大於貨物貿易,而服務貿易自由化將在長期發揮作用。主要在於促進港澳服務業與內地經濟更加便利地互動合作,推動其結構升級,強化其國際金融、貿易和航運中心地位。

    第三、《安排》是互惠雙贏的。在促進港澳經濟結構升級和發展的同時,對內地經濟尤其是服務業的發展也會産生促進作用,對提高內地服務行業效率、調整業態結構、改進管理方式等都有積極影響。因此,《安排》是雙邊受惠、合作發展的協議。

    問:我們知道,內地與港澳的《安排》是一個開放性的協議,請問廖部長,《安排》未來發展方向如何?

    答:《安排》中規定,“雙方將通過不斷擴大相互間的開放,增加和充實《安排》的內容”。隨著內地與港澳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內地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內地會不斷擴大對港澳的開放。2004年和2005年,內地與港澳又陸續分別簽署了《<安排>補充協議》和《<安排>補充協議二》,進一步擴大了開放內容,這就是《安排》開放性的具體體現。將來我們還會根據情況進一步充實《安排》的內容。

    同時我們也希望港澳各界人士認真總結《安排》實施以來三地經貿的成功經驗,在現行安排的框架內,把有關政策措施用足、用好。另外,我們也會順應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與時俱進,在知識産權保護、節約利用能源、環境保護等方面推動內地與港澳的合作取得突破,並將內地有關地方與港澳的區域合作特別是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引向深入。

    我們相信,隨著《安排》的不斷完善和逐步落實,內地與港澳的經濟貿易聯絡會更加緊密,合作會更加廣泛,《安排》對促進內地與港澳經濟發展所起的積極作用會更加顯現出來。

 
 
 相關鏈結
· “安排”實施兩年 香港批出超過35億港元的産品
· 〔海關總署〕《海關總署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執行《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項下《關於貨物貿易原産地規則》的規定〉的決定》(第141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