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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新聞發言人解讀2006年審計工作報告特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9日   來源:人民日報

    今年的審計工作報告在體例和內容等方面都有較大變化,特別是大案要案披露得少,讓一些讀者感到不解渴,甚至擔心這方面的審計力度在減弱。審計署新聞發言人就此接受了記者採訪,並對今年審計報告的特點進行了詳細解讀。

    重點報告預算執行審計情況,有利於人大及其常委會更好地履行監督職責

    新修訂的審計法特別規定:“審計工作報告應當重點報告對預算執行的審計情況。”正是根據這一規定,今年的中央預算執行審計工作報告重點報告了中央預算執行審計情況。這樣做,可以使審計工作報告更加集中全面地反映預算執行審計情況,有利於人大及其常委會更好地履行預算審查職責和監督政府預算執行的職責,維護預算的法律嚴肅性。

    報告對每個審計項目的表述,都注意反映了審計抽查單位的覆蓋面、審計的資金量及其佔被審計項目資金總量的比重,以及審計發現問題佔審計資金量的比重等。如報告在列舉2005年度中央部門本級及所屬單位預算執行中存在的9個方面問題的同時,特別指出:“這次審計查出的2005年度新發生的違法違規問題金額8.65億元,僅佔審計當年資金量的0.6%。”採用這種方式反映中央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能夠給人一個全面、準確的概貌。

    金融、企業和經濟責任審計情況不作為報告重點,並不表明這三個方面不是審計監督的重點領域

    對金融、企業、經濟責任等其他審計情況,報告中提到了,但不是作為重點內容反映的。金融、企業和經濟責任審計情況不作為審計工作報告的重點內容反映,並不表明這三個方面不是審計監督的重點領域。

    實際上,按照法律規定,近年來審計機關在對金融、企業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方面不斷加大審計力度,取得了明顯成效。去年審計署組織開展了對中國農業銀行2004年度資産負債損益情況和11戶中央管理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這些審計的有關情況將通過審計結果公告形式向社會公佈。

    財政審計、金融審計、企業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構成了審計工作“3+1”的基本格局。按照新修訂的審計法的規定,這四個方面的審計今後都將予以不斷強化。

    沒有更多地反映具體案例,並不意味審計機關不關注對違反財經法紀及其大案要案的查處

    今年審計工作報告沒有更多地反映具體案例,但這並不意味審計機關不關注對違反財經法紀及其大案要案的查處。去年以來,全國各級審計機關通過預算執行及其他各項審計共發現各類違法犯罪案件線索2446件,其中審計署查出302件。對這些案件,審計署和各級審計機關已通過適當方式向本級政府報告或直接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有關部門已經或正在查處,已有278人被追究刑事責任,478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審計工作報告之所以沒有過多列舉具體案例,主要有兩點考慮,一是在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已然建立並不斷完善的情況下,重要案例主要都通過公告形式向社會公佈,已經沒有必要列舉許多具體事例。二是審計工作報告的篇幅有限,不可能把審計查出的所有重要案例一一列舉,難免挂一漏萬,這就可能帶來曝光是否公允的問題。當然,不論審計工作報告上列舉不列舉違法違規案例,嚴肅查處財經領域中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今後仍然是審計機關的重要職責。

    今年中央預算執行審計及其報告的這些特點,體現了新形勢下審計工作的發展,預示著審計工作今後一個時期的發展方向。審計署將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對報告內容、結構等安排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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