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今天向社會公佈了《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實施方案》。該方案從解決農民工工資偏低、拖欠問題、加強農民工勞動管理、為農民工就業提供服務和培訓等八大方面提出了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具體措施。針對每一項具體措施,《方案》共明確了28個部門的責任。
針對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方案》規定,2006年12月底前,海南省將全面完成清理歷年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
《方案》還規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把農民工納入服務範圍,對農民工職業介紹實行“四免”政策,即免費職業指導、免費職業介紹、免費政策諮詢、免費提供就業信息,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解決。
對農民工申訴的勞動爭議案件,要減免收費、簡化程序、加快審理,適用簡易程序的採取簡易程序。對涉及農民工勞動報酬、工傷待遇、交通和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的案件,各級法院要及時審理。
同時,《方案》還鼓勵、支持律師和相關法律從業人員接受農民工委託,並對經濟確有困難而又達不到法律援助條件的農民工適當減少或免除律師費。各級財政要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一定的法律援助資金,為農民工獲得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
針對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方案要求農民工輸出地要解決好農民工托留在農村子女的教育問題;輸入地承擔農民工同住子女義務教育責任,在入學條件、收費標準以及管理等方面與城鎮學生一視同仁,不得以戶籍為由收取“借讀費”、“擇校費”等。
為解決農民工住房問題,《方案》還規定,要把長期在城市就業與生活的農民工居住環境納入城市住宅建設規劃。(賴志凱 生王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