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山東省政府向社會發佈《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于8月1日起實施。《辦法》明確,山東省將設立省科學技術獎,每年度評審一次,獎勵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
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分為省科學技術最高獎、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和山東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山東省科學技術最高獎和山東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不分等級,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和省科學技術進步獎設一、二、三等獎。
山東省科學技術最高獎授予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促進科學技術發展中有重大貢獻的,在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産業化中,取得重大技術發明、技術創新,創造了巨大經濟效益、生態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個人。省自然科學獎授予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徵和規律,作出重大科學發現的個人。省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在實施技術開發與推廣、社會公益、重大工程、管理科學等項目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個人。山東省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授予對該省科學技術事業作出重要貢獻的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
山東省科學技術最高獎的獎金為每人100萬元。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和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獎金分別為10萬元、5萬元、2萬元。獲得山東省科學技術最高獎人員和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首位人員,按照規定報經省政府批准,授予省勞動模範或者省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莊雲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