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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新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將強化安全技術檢驗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12日   來源:文匯報

    新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將于年內出臺,記者日前從相關汽車市場分析機構了解到,新標准將弱化年限和里程指標,強化車輛的技術狀態及安全、節能、環保指標,兼顧可操作性。與現行標準相比,新標准將取消小型、微型乘用車的報廢年限規定,對其他車型的延長報廢年限進行調整,把使用里程從強制報廢指標變為參考指標。

    據悉,商務部《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徵求意見稿)》中取消了對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專項作業車報廢年限的規定。這意味著,只要通過了安全技術檢驗,這三類車就可繼續上路行使。但新標準對這三類車的安全技術檢驗提出了更高要求,《徵求意見稿》中即規定: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自註冊登記後第21年起、專項作業車自註冊登記後第16年起,其安全技術檢驗增加功率檢驗項目。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以及專項作業車在進行功率檢驗時,底盤輸出功率不得低於發動機額定功率的60%或最大凈功率的65%。

    新規定把使用里程從強制報廢指標改為參考指標,市場分析人士認為此舉目的在於強化車輛技術狀態、安全、降低能耗、減少排污等更具報廢參考價值的因素。這些因素直接反應在安全技術檢驗上,《徵求意見稿》規定:在1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週期內連續3次檢驗不合格,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後連續2個安全技術檢驗週期內未參加檢驗或者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車輛即予強制報廢。

    2005年我國汽車保有量為3500萬輛,預計2010年將達到4350萬至4700萬輛。市場人士認為新規定出臺後,按汽車使用年限不超過15年計算,每年將有150萬輛報廢,這將加速機動車更新,從而擴大整車銷量。此外,二手車為適應新規定,其品質勢必將有較大提升。(記者 鐘慧 實習生 黃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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