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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圖審核管理規定》比原《辦法》有五方面改進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5日   來源:光明日報

    24日從國家測繪局獲悉,《地圖審核管理規定》將於8月1日起施行。

    開展地圖市場整頓工作以來,公民的國家版圖意識普遍增強,地圖送審的數量猛增,地圖審核工作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在地圖審核管理中加以規範。與原《辦法》相比,《規定》具有五方面改進 :

    一是明確了地圖審核部門。《規定》明確指出,可將部分地圖審核工作委託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二是完善了地圖送審程序。《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地圖送審主體,即地圖送審單位不僅包括地圖出版、展示單位,而且包括所有從事地圖出版、展示、登載、引進、生産、加工等業務的單位和個人。

    三是進一步明確了地圖審查內容。審查內容主要包括:保密審查,國界線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界線(包括中國歷史疆界)及特別行政區界線,重要地理要素及名稱,以及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審查的其他地圖內容。

    四是規範了地圖審核管理。《規定》加強了對地圖編制單位資質的審核,要求送審單位提交相應等級和業務範圍的測繪資質證明;加強了地圖保密審核,對涉及使用國家秘密測繪成果編制的地圖,提出了保密技術處理等相應要求。

    五是強化了法律責任。根據《行政處罰法》,增加了對行政機關內部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分的規定。(記者 田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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