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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用不良者3年內不得參加政府招投標項目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京7月27日電(記者蔡玉高)南京相關部門將對政府招投標項目進行全方位監管,如果發現參與招投標活動的當事人有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有關當事人3年內將不能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投標活動。

    近日出臺的《南京市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監督管理辦法》作出了上述規定。按照規定,政府投資項目包括以各類財政性資金、政府專項資金(基金)、政府統一借貸資金以及其他國有資金為主投入建設的項目。這些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及材料採購等,都要進行招標。

    根據管理辦法,南京市將建立招投標活動當事人及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存有不良信用記錄的,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責令其整改,並可視情節禁止其在3年內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投標活動。另外,對於招標人在招投標活動中違反法律法規的,除依法追究其責任外,項目審批部門和財政部門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暫停資金撥付。

    南京市還準備邀請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作為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察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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