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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國務院已批准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27日電(記者張曉松)記者27日從國土資源部了解到,國務院已正式批准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並授權國土資源部代表國務院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據悉,國土資源部部長將兼任國家土地總督察,並有一名副部長任兼職副總督察;另外,國家還將設立一名副部長級的專職副總督察。國家土地總督察、副總督察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土地督察制度。

    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也將設立在國土資源部,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國家土地督察工作的具體辦法和管理制度;協調國家土地督察局工作人員的派駐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國家土地督察局的工作;協助國土資源部人事部門考核和管理國家土地督察局工作人員;負責與國家土地督察局的日常聯絡、情況溝通和信息反饋工作。

    另外,國土資源部還將向地方派駐9個國家土地督察局,分別是:國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督察範圍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國家土地督察瀋陽局,督察範圍為: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及大連市;國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督察範圍為: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及寧波市、廈門市;國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督察範圍為:江蘇省、安徽省、江西省;國家土地督察濟南局,督察範圍為:山東省、河南省及青島市;國家土地督察廣州局,督察範圍為: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及深圳市;國家土地督察武漢局,督察範圍為:湖北省、湖南省、貴州省;國家土地督察成都局,督察範圍為:重慶市、四川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國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督察範圍為: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

    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代表國家土地總督察履行以下監督檢查職責:監督檢查省級以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的落實情況;監督省級以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執法情況,核查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合法性和真實性,監督檢查土地管理審批事項和土地管理法定職責履行情況;監督檢查省級以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貫徹中央關於運用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要求情況;開展土地管理的調查研究,提出加強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議;承辦國土資源部及國家土地總督察交辦的其他事項。

    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派駐地區的國家土地督察局須及時向其督察範圍內的相關省級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見。對整改不力的,由國家土地總督察依照有關規定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被責令限期整改地區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受理和審批。

    派駐地區的國家土地督察局負責對其督察範圍內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不改變、不取代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土地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管理職權。此外,派駐地區的國家土地督察局只履行監督檢查職責,不直接查處案件,對發現的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違法違規問題,由國家土地總督察按照有關規定通報監察部等部門依法處理。(完)

國家土地監察制度是落實土地國家管理的重大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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