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7日電(記者劉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6日對外發佈了《“十一五”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實施意見》。這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十一五”期間可實現節能2.4億噸標準煤,對單位GDP能耗降低目標的貢獻率近40%。
這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包括:燃煤工業鍋爐(窯爐)改造工程;區域熱電聯産工程;餘熱余壓利用工程;節約和替代石油工程;電機系統節能工程;能量系統優化工程;建築節能工程;綠色照明工程;政府機構節能工程;節能監測和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工程。
節約和替代石油工程包括:在電力、石油石化、建材、化工、交通運輸等行業,實施節約和替代石油改造;發展煤炭液化石油産品、醇醚燃料代油以及生物質柴油。
建築節能工程包括:新建建築全面嚴格執行50%節能標準,四個直轄市和北方嚴寒、寒冷地區實施新建建築節能65%的標準,並實行全過程嚴格監管。建設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築以及可再生能源與建築一體化示範工程等。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十大重點節能工程所需資金主要靠企業自籌、金融機構貸款和社會資金投入解決。為儘快形成穩定的節能能力,“十一五”期間,國家每年安排一定的資金,用於支持十大重點節能工程中的重點項目和示範項目及高效節能産品的推廣。此外,還要通過價格機制、稅收等政策引導。
《“十一五”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實施意見》是由發展改革委會同科技部、財政部、建設部、質檢總局、環保總局、國管局和中直管理局組織編制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