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6日電(記者齊中熙、劉錚)“十一五”期間,中央財政將繼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理順能源産品價格,抑制能源低成本消費,將低成本使用能源的鼓勵政策改為高成本使用能源的約束政策。同時,相關部門還將擇機出臺更有利於節能的優惠措施。
這是財政部副部長廖曉軍26日在全國節能工作會議上透露的。他説,節能工作應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以企業為主體、政府為主導,充分調動市場主體在節能方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發揮政府的調控作用,將企業的節能工作置於政府的強有力推動和有效監管之下。
“長期以來,我國能源産品價格一直偏低,無法反映其稀缺程度。不僅難以抑制能源的不合理消費,甚至有鼓勵低成本使用的傾向。因此,推進節能首先要理順能源類産品價格,將低成本使用的能源的鼓勵政策改為高成本使用能源的約束政策。”廖曉軍説。
他透露了所謂“高成本使用能源的約束政策”的具體措施:
要將目前礦業權無償取得和有償取得的雙軌制統一改為有償取得,實現探礦權和採礦權的招標、拍賣和掛牌出讓,還原資源成本;要強制礦山企業提取安全費用,加大安全投入,還原安全成本;要建立礦業企業礦區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的責任機制,強制企業從銷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資金用於礦山環境的恢復、生態補償,還原環境成本;要建立健全員工權益保障機制,所有能源生産銷售企業必須保證員工的基本收入、基本福利等權益,還原人工成本。
“在上述基礎上,還要進一步理順包括煤電、原油與成品油等在內的各類能源産品的比價關係,使資源、能源的節約利用企業從中受益並快速發展。”廖曉軍指出。
他還透露,相關部門將調整完善現有稅收政策,擇機出臺更有利於節能的優惠措施。
一是密切跟蹤國際油價變化,研究完善燃油稅改革方案,並積極創造條件,推進燃油稅儘快出臺;二是在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研究制定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過程中,考慮將節能設備作為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對象之一;三是研究全國範圍內資源稅稅額調整方案,並逐步完善資源稅制,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四是研究調整車輛購置稅現行稅率結構,並與鼓勵環保和節能相結合,引導消費者購買低能耗、低排放汽車;五是根據可再生能源法要求,對促進太陽能、地熱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稅收政策進行系統研究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