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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印發《浙江省環境污染監督管理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3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7月30日電(記者 岳德亮) 浙江省政府日前決定,租房的“房客”如果造成環境污染,“房東”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浙江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的《浙江省環境污染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從今年9月1日起,排污單位依法將生産廠房或者車間租賃、承包給他人的,要在租賃、承包協議中明確約定污染物防治的責任和義務;未在協議中約定污染物防治責任和義務的,由出租、發包單位承擔污染物防治責任和義務。

    據浙江省環境保護局法規處處長韓志福介紹,在浙江省溫州、台州、寧波等地,存在很多由外來務工人員租房開辦的小電鍍廠,廢氣、廢渣、廢水污染嚴重。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執法,這些小老闆就聞訊潛逃,留下污染的爛攤子無法解決。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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