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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嚴格控制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佔用水域問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4月12日電(岳德亮)山水景觀房産,一直是房地産商的“王牌”,尤其是風景區內涉及水域的房産,更是受到廣泛的追捧。浙江省政府日前對這些傾向果斷叫停。

    “圓臨水而居之夢”“臨淵而漁、臨水而居”“將絕佳山水風光同時佔有”……近年來,一些房地産開發商大打風景區生態居住的概念,誘人的廣告語令不少人魂牽夢繞。浙江從堅決維護和發揮水域在防洪、排澇、蓄水、生態環境等方面的應有功能出發,對房産開發等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佔用風景區內水域一律叫停。

    浙江省政府指出,今後城市建成區改造和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園區、旅遊度假區等區域性建設,涉及水域的,要符合水域保護規劃的要求;需要調整水域的,要事先編制水域調整方案,並經過科學論證,徵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從嚴控制房地産開發、商業旅遊開發等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佔用水域。尤其是以下九類水域實行特別保護,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一律不得佔用,包括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內的水域,城市規劃區內維護生態功能的主要水域,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水域,蓄滯洪區內的水域,省級河道,行洪排澇骨幹河道,10萬立方米以上的水庫,50萬平方米以上的湖泊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重要水域。

    對於一些建設項目必須佔用水域的,浙江省政府也給出了明確應對措施。凡是建設項目佔用水域的,要根據所在地水域保護規劃的要求和被佔用水域的面積、水量和功能,由建設單位或者個人興建替代水域工程或者採取功能補救措施,也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門繳納佔用水域補償費,由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佔用水域補償費標準,依照當地同類建設項目用地價格、替代水域工程造價或採取功能補救措施的費用確定。而且,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佔用水域進行審查時,要依法組織聽證,聽取利害關係人和社會公眾的意見,論證合理性和可行性。

    建設項目需要臨時佔用水域的,要向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承諾書,並經其審查同意。承諾書要明確佔用期限、範圍、用途等。臨時佔用水域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但可以允許延期一次,延期不得超過一年。臨時佔用水域期滿後,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恢復水域原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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