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31日電(王東明、李新濤) 中央財政2006年安排撫恤補助經費89億元,比2005年增長22億元。民政部有關部門負責人31日説,“十五”以來,國家連續以平均每年15%左右的幅度提高撫恤補助標準,確保重點優撫對象生活與社會生活水平同步增長。
全國由中央財政負擔經費的優撫對象目前共有426.4萬人。其中,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87.3萬人,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49.8萬人,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7.9萬人,在鄉復員軍人217.8萬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99.6萬人。
這位負責人説,日前,國家再次提高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殘疾軍人等的殘疾撫恤金、烈屬等的定期撫恤金、“三紅”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平均分別比2005年提高了30%、18%和18%。
5年來,中央和地方財政累計投入466億元,中央下發的撫恤補助費由“十五”初期的26.3億元增加到“十五”末的74.6億元(包括2004年第四季度提標經費),優撫對象撫恤金提標比例最高達423%,有效保障了重點優撫對象的基本生活;截至2005年底,全國共有21個省區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建立了撫恤補助自然增長機制。中央財政還專門安排醫療補助資金2億元,各地堅持因地制宜,建立起多種類、多層次的保障模式,較好地緩解了優撫對象醫療難問題。
這位負責人還介紹説,5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建立與完善優撫政策體系,為解決重點優撫對象生活醫療困難、就業扶持等20多個難題提供了政策依據。國務院、中央軍委2004年公佈施行新修訂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後,軍地有關部門相繼出臺了與之相配套的《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新舊傷殘等級套改辦法》《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等6個具體規定,修訂調整了《人民警察撫恤辦法》《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等相關政策15個,各省區市先後出臺了相關配套政策2000多個。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下優撫保障體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