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8月4日電(記者郭奔勝) 日前,江蘇省政府頒布的《關於推進環境保護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中規定,從2007年起,全省所有城市都要收揚塵“排污費”。
在規定中,一個重要原則是實施有償環保,逐步改變企業的排污權指標無償分配的歷史。主要的變化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初始價格,在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前提下,實行排污權有償取得;二是提高污染物排污費標準,重點是提高污水處理收費和開徵施工工地揚塵排污費。
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城市大拆大建揚塵造成的空氣污染越來越嚴重,而對施工工地揚塵的管理是一個令人頭疼的事情。江蘇省實行收費制度旨在迫使施工企業通過技術改造等手段儘量減少揚塵對城市環境的破壞,逐步實現清潔施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