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8月6日電 經過連續5天的審議,香港特區立法會6日2時許三讀通過《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在立法會上表示,條例草案提供了一個相當完善的制衡機制,在保障公共安全和良好治安方面,以及保障人權和隱私方面,已達致平衡。
李少光表示,這條法例對香港的治安和內部安全非常重要。眾所週知,無論在香港或海外,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都是執法機關不可或缺的調查工具,對維持治安及保障公共安全十分重要。因此我們必須在保障隱私和維護治安兩者之間作出適當平衡,特區政府的立法建議及條例草案也是本著這個宗旨而制訂的。出發點是嚴格遵守基本法對市民隱私及其他權利的保障。
根據條例草案,執法機關在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有關行動前必須得到授權;在執行授權期間,執法機關必須確保遵守授權的條款;在相關執法過程中,執法機關在遵守條例、實務守則和授權條款方面都會受到獨立的監察和執法機關的內部檢討。
李少光表示,條例草案提供了一個相當完善的制衡機制,使執法機關只有在必須和特定的情況下運用有關的權力,並受到嚴格的監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