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8月14日電(記者程紅根)河南省14日公佈新規定:在全省範圍內建立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聯動制約機制,對拒不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有關部門將聯合對其進行經濟活動限制。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9部門經過共同協商,日前聯合製定了《關於建立聯動制約機制,切實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的意見》,要求在解決“執行難”工作中,人民法院和土地、建設、審計、工商、稅務、金融等有關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密切配合,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通過限制被執行人融資、置産、投資等經濟活動,促使其自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義務。
這個文件要求,有關部門應在收到人民法院決定啟動聯動制約機制通知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簡稱兩個通知書)之次日起,5日內採取相應措施。例如,被執行人以減少註冊資本、變更法定代表人、企業分立合併、新設公司、登出企業等形式逃避債務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兩個通知書的要求,停止為其辦理企業註冊登記、變更、登出等手續;對正在申請辦理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和備案的被執行人,有關部門要根據兩個通知書的要求,停止為其辦理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和備案等手續。聯動制約機制啟動後,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義務完畢、被強制執行完畢、或與申請執行人達成了和解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解除所採取的措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