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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總局局長分析污染物排放總量不降反升原因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記者張景勇 顧瑞珍)到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十一五”規劃綱要確定的這項約束性指標,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

    然而,最新統計數據卻清楚地表明:上半年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不降反升。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日前在分析主要污染物排放形勢時説,責任書不落實就是“空頭支票”,最痛心的是無效勞動,強調要“必須看到”這一點。

    既然是不可逾越的“紅線”,為何不降反升?癥結何在?

    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不降反升”等環境問題,對經濟社會發展産生的嚴重危害不可小視

    “我們應當清醒地看到,當前經濟加快增長與環境保護的矛盾仍十分尖銳。”周生賢説,“上半年全國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不降反升。依據對17個省(區、市)有關數據的綜合分析,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分別比去年同期增長4.2%、5.8%。而隨著‘九五’後期和‘十五’期間建設項目的陸續建成投産,主要污染物産生量還將繼續增加。”

    “十五”時期,我國經濟發展的各項指標大多超額完成,但環境保護指標沒有完成,“環保欠賬”成為了社會關注的焦點,今年上半年的不降反升更是引起人們的警醒。“環境狀況對經濟發展已構成嚴重制約,對社會穩定也造成重大影響,污染排放已經成為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必須著力解決的突出問題。”周生賢説。

    近年來,因環境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遞增。2005年,全國發生環境污染糾紛5.1萬起,環境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高達1.05億元。

    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不降反升,但具體哪個地方“貢獻”最多?能不能出臺一個“排行榜”,讓老百姓清楚地知道自己所在地的環境情況?對此,環保總局有關部門答覆,目前17個省(區、市)有關數據的綜合分析正在匯總之中,對全國的污染物排放總量,將在進一步核定後向社會公佈。

    “在發達國家上百年時間的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現在卻在我國集中出現了。”對於我國環境問題的現狀,周生賢毫不掩飾自己的憂慮。目前,我國1/5的城市空氣污染嚴重,1/3的國土面積受到酸雨影響,近1/5的土地面積有不同程度的沙化現象,近1/3的土地面臨水土流失,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

    已引起國家高度重視,緣何擋不住“一再欠賬”?

    “中央把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作為兩大約束性指標,作為不可逾越的‘紅線’,寓意十分深刻。”周生賢解釋説,這兩大指標直接關係到經濟社會的長遠發展。

    群眾高度關注,同時國家又有約束性的硬指標,但為何一再欠賬?

    在周生賢看來,至少有四大原因導致部分地區上半年交不出令人滿意的環保答卷。

    ——違法違規建設問題比較突出,環境監管不到位。有的縣級環保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環評執行率只有30%至40%,即使履行了環評手續的企業,也有一半沒有做到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今年以來,一些與污染有關的行業投資增速有所加快,如煤炭開採及洗選業投資同比增長45.7%,非金屬礦採選、製品業投資同比增長48.4%。有關部門對8省(區)億元以上新開工建設項目的調查結果顯示,約有40%的項目在徵用土地、環境評估、審核程序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違法違規現象。

    ——能耗增長過快,脫硫設施建設嚴重滯後。上半年,新增投産煤電裝機容量3200多萬千瓦,同步建成並運行脫硫設施的只有一半;去年投産的燃煤機組5500萬千瓦,安裝脫硫設施的只有40%左右。同時,未採取任何污染治理措施的小火電機組又增加了1000多萬千瓦。

    ——建設項目的陸續投産,加大了環境治理的壓力。今年上半年,國家審批建設項目環保竣工驗收監測項目比去年同期增加57項,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19.2萬噸/年;新增化學需氧量排放量1.15萬噸/年。隨著“九五”和“十五”期間的一些項目在今年陸續建成投産,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將繼續增加。

    ——出口繼續增長,加大了國內資源環境的壓力。由於粗放型的貿易增長方式仍未發生根本轉變,出口的快速增長,主要依靠勞動力、資金、土地、資源等要素投入實現,消耗了大量國內資源,留下了嚴重的環境污染。

    一些專家直言不諱地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和企業之所以敢於置環保事業于不顧,恰恰是環保執法不力、企業違法成本太低和缺乏對有關官員的管理問責所導致的。

    如何確保“責任書”不成為一紙空文?

    “落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任務的主要責任在各級人民政府。要讓那些漠視環境法律法規的領導幹部付出代價。”周生賢指出。

    今年5月,環保總局與山東等7省政府和華能等6家電力企業,簽訂了“十一五”二氧化硫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啟動了“十一五”燃煤電廠脫硫工程。7月,環保總局又與河北等9個省(區)政府簽訂了“十一五”水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這是環保部門建立的“環境目標責任制”。周生賢説,下一步,環保總局還將與其他省(區、市)政府簽訂責任書,確保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到省、責任到省、任務到省、項目到省”。

    如何確保責任書不成為一紙空文?周生賢表示:“對沒有完成責任書要求的地方,暫停該地區增加相關污染物排放項目的審批。”按照國家的政策,裝有脫硫設施的電廠可以享受每度電0.015元的補貼,他説,今後對沒有按期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不僅要實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間限産限排,還要全額追繳脫硫優惠資金。據了解,除了落實環境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在下一階段的工作中,環保部門還將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並充分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護環境。清理新開工項目、嚴查環評違法行為也是環保部門下半年的一個工作重點。

    從遏制地方政府投資衝動的源頭著手,環保內容已經納入到了政績考核標準。據了解,目前浙江、廣東、上海、山東、河北、黑龍江、重慶、天津、吉林、江蘇等地紛紛出臺政策法規,將多項環保指標納入領導幹部考核內容。

    “現在有一種看法認為,‘十一五’剛剛開始,主要污染物出現上升趨勢不足為奇。我們一定要改變這種觀念。”周生賢説,“確定每年削減2%的污染物排放總量,就是要每年對照指標,分析原因,找出差距,及時制定措施,通過持續施加壓力,努力實現削減目標。如果把年度目標放在一邊,寄希望於兩三年後治污設施建成了,排放總量就會自動降下來,往往是‘竹籃打水一場空’。即使最後達到了要求,而前幾年的大量排放不僅會加重環境污染,而且還會帶來不良的社會影響,也不能説是圓滿完成了目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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