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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通知規範交強險仲介業務重申4%手續費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記者毛曉梅)《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已從7月1日開始實施,為了規範交強險仲介業務服務行為,保監會23日下發了《關於加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仲介業務管理的通知》,明令規定保險仲介機構應按照與保險公司協議或投保人要求,及時全額向保險公司解付或結轉交強險保費。

    《通知》重申,保險仲介機構代辦交強險業務應嚴格執行4%的手續費標準,取得手續費時要據實開具“保險仲介服務統一發票”,並進行會計處理。

    《通知》説,包括保險專業仲介機構和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在內的保險仲介機構是聯絡保險公司和廣大投保人的橋梁和紐帶,在交強險銷售、承保、理賠等環節中發揮重要作用。保險仲介機構要加強與保險公司合作,依法合規經營,確保交強險仲介市場平穩運行。

    《通知》指出,保險仲介機構銷售交強險應執行全國統一費率方案,嚴禁擅自提高或降低保費。在交強險費率浮動辦法實施前,嚴禁浮動交強險保費。交強險仲介業務應與其他保險仲介業務分開管理、單獨核算。《通知》強調,保險仲介機構不得強制投保人購買指定保險公司的交強險,不得誘導、誤導投保人在責任限額內重復投保,不得在銷售交強險時強制投保人購買其他保險産品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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