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4日電(記者毛曉梅)據保監會14日消息,保監會日前頒布了我國首部規範健康保險經營行為的法規——《健康保險管理辦法》。
《辦法》所稱健康保險,是指保險公司通過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和護理保險等方式對因健康原因導致的損失給付保險金的保險。
《辦法》明確規定,凡經營健康保險的人壽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均應當建立健康保險業務單獨核算制度、精算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等,對不符合條件的公司,保監會可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另外,保險公司應當對從事健康保險核保、理賠以及銷售等工作的從業人員進行健康保險專業培訓;應當高度重視被保險人的隱私保護,建立健康保險客戶信息管理和保密制度等。
根據規定,1年期以上的長期健康保險産品應當設置合同猶豫期,並在保險條款中列明投保人在猶豫期內的權利,猶豫期不得少於10天。
1年及以下期限的短期個人健康保險産品可進行費率浮動;短期團體健康保險産品可根據投保團體的具體情況,對保險金額、給付比例、除外責任等産品參數進行合理調整。
《辦法》強調,健康保險的保險條款和費率,應當報保監會審批或備案。否則,保監會可責令停止銷售該産品。
《辦法》分總則、經營管理、産品管理、銷售管理、精算要求、再保險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共八章五十三條,2006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完)
新聞背景:健康保險是老百姓最青睞險種之一
新華社北京8月14日電(記者毛曉梅)目前,在我國人身保險業務中,健康保險和養老保險是兩大主力險種,也就是老百姓最為青睞的險種,這與我國國情有關。
所謂健康保險,是指保險公司通過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和護理保險等方式對因健康原因導致的損失給付保險金的保險。
其中,疾病保險是指以保險合同約定的疾病的發生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醫療保險是指以保險合同約定的醫療行為的發生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為被保險人接受診療期間的醫療費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是指以因保險合同約定的疾病或者意外傷害導致工作能力喪失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為被保險人在一定時期內收入減少或者中斷提供保障的保險;護理保險是指以因保險合同約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礙引發護理需要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為被保險人的護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險。
當前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加劇、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制度改革以及醫療費用上漲,人們對商業健康保險的需求快速釋放。現階段,社會對健康保險的需求主要體現在:社保未覆蓋人群尤其廣大農村人口的住院、門診醫療保險;高額醫療費用保險;社保規定範圍之外的特殊檢查、病種、治療及用藥的醫療保險;高收入者享受更高檔次治療及服務的醫療保險。
新近頒布的《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大力推動健康保險發展,支持相關保險機構投資醫療機構。努力發展適合農民的商業養老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