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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規定企業支付農民工月工資不足510元屬拖欠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2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春8月25日電(劉桂傑)日前,吉林省長春市規定,對於農民工工資不能按月支付、每月不能夠支付到510元最低工資標準的,均認定為拖欠。對於查出的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將勒令其立即停工,經處理後方可開工。

    按照有關規定,施工企業在開工前必須到建委指定的銀行按工程款造價4%的比例交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若在工程結束後出現拖欠情況,這部分保障金將作為工資發放給農民工。農民工工資保障金交納後才能夠開具開工許可證。如果因為沒有交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在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前提下私自開工,一經查實將被勒令停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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