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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出臺新規定限制開發商“挑高”“偷面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3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京8月30日電(記者石永紅)經過修訂的《江蘇省住宅設計標準》將自9月1日起實施,新標準明確規定,住宅層高不應低於2.8米,且不應高於3米。這意味著今後開發商將不能再利用“挑高”來突破“70%商品住宅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這一政策。

    在建設部出臺細則明確“90平方米”的規定之後,通過挑高住宅層高變相擴大住宅面積成為不少開發商的手法。目前南京市場上銷售的一些挑高住宅,層高都在4.9米以上,一套使用面積60平方米的挑高住宅,通過中間新加的隔層,便可獲得近120平方米的使用面積,突破了建設部規定。

    《標準》同時確定,住宅居室、餐廳等局部挑高的,可以突破3米的限制。這就增加了住宅的舒適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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