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8月31日電(記者楊守勇)記者從河北省教育廳獲悉,針對名校名師過於集中的現象,河北近日出臺了《河北省教育廳關於加強公辦中小學校教育機構編制和崗位管理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校長一校任職一般不得超過兩屆,教師實行定期流動制度,以縮小“名校”與“薄弱學校”教育資源中的師資差距。
河北省的這個《意見》明確規定,河北將建立校長任期制及任期目標責任制,校長每屆任期4年,可以連聘連任,但在同一學校任職一般不超出兩屆。50歲以下的男教師和45歲以下的女教師在一所學校任教不超過6至8年。同時,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在縣、區範圍內要實現定期流動,城鎮教師要定期服務農村學校。
據介紹,這一制度的出臺將從根本上保證校長、教師的不斷流動,從而達到教育資源中師資力量的逐漸均衡發展。中小學校“強者愈強、弱者愈弱”的現象將在一定程度上改變,由此引發的擇校熱也有望降溫。
多年來,中小學的“名師、名校長”集中在少數學校,使各學校的辦學水平和教學質量差距拉大,並造成了擇校現象。河北省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實行學校間“手拉手”、城市教師到農村支教、提高農村教師待遇等辦法,但是,最終“名師、名校長”仍然集中在好的學校。在支教活動中,由於教師人事關係並沒有流動,只是短期行為,加上對支教效果缺乏科學評價和獎懲機制,教師在支教中難免應付了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