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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臺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石家莊9月1日電(記者 楊守勇)記者從河北省有關部門獲悉,為解決進城農民工在城鎮務工期間的醫療保障問題,河北省日前出臺《關於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明確要求相關單位在建立勞動關係30日內必須到所在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農民工辦理參加醫療保險手續,農民工個人不繳費。

    《關於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提出,在河北境內的企業、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所有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工,都應依照本辦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低費率、保大病、保當期、用人單位繳費”的原則,主要解決農民工在進城務工期間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保障。農民工不建立個人賬戶,只建立統籌基金和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資金。

    河北的相關辦法特別規定,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費,由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以上一年統籌地區職工人均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繳費率控制在3%左右,其中2%劃入統籌基金,1%劃入大額醫療補助資金。具體繳費比例及劃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資金的比例,由統籌地區確定。農民工不計算繳費年限,繳費當期享受相關待遇。

    河北還要求所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並建立勞動關係,必須在建立勞動關係30日內到所在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參加醫療保險手續。農民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不再為其繳納醫療保險費,農民工也不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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