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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農民工最低工資標準每二年至少調整一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9月3日電(記者 蘇萬明)日前,山東省政府出臺文件,決定合理確定和提高農民工工資水平,建立農民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制度。

    文件要求,規範農民工工資管理,改變農民工工資偏低的狀況,實行農民工和其他職工同工同酬。農民工最低工資標準每二年至少調整一次,使其月最低工資標準逐步達到社會平均工資的40%以上。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小時最低工資制度,制訂相關崗位勞動定額的行業參考標準,用人單位不得以實行計件工資為由拒絕執行最低工資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勞動定額變相降低工資水平,延長工時、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工作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資。進一步完善工資指導線制度,建立農民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大力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合理確定農民工工資水平和增長幅度。

    山東還要求建立和完善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確保農民工工資發放月清月結或按勞動合同約定執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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