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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用10年時間讓全體農村居民喝上“安全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9月4日電(記者陳二厚、姚潤豐、江國成)我國政府計劃投入數百億元,用10年時間解決全體農村人口飲水安全問題。這意味著目前3億多飲用不合格水的農村居民屆時將喝上安全衛生的飲用水,徹底消除不安全飲用水對他們健康構成的威脅。

  聯合國千年宣言提出:到2015年底前,將無法得到或負擔不起安全飲用水的人口比例降低一半。我國政府的行動指向顯然已經超過這一目標。水利部部長汪恕誠對此表示:“在未來10年裏,中國要解決3億多人的飲用水安全問題,任務十分艱巨。如能順利實現這一目標,這將是中國政府對國際社會的又一重大貢獻。”

  統計顯示,截至2005年底,我國農村飲水不安全人口為3.12億人。隨著工業廢水、城鄉生活污水的排放量和農藥、化肥用量的不斷增加,我國許多農村飲用水源受到污染,直接飲用地表水和淺層地下水的農村居民飲水質量和衛生狀況難以保障。

  水利部副部長翟浩輝説,全球每6人中有1人不能持續獲得安全飲用水。發展中國家80%的發病及死亡與水有關。中國通過飲水發生和傳播的疾病就有50多種。要減少疾病,提高健康水平,最好的措施就是使所有人得到安全的飲用水和合格的衛生條件。水利部已經把“切實保護好飲用水源,讓群眾喝上放心水”作為中國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務。

  中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2006-2010年)規劃綱要提出,“十一五”時期要解決1億農村居民飲用高氟水、高砷水、苦鹹水、污染水等水質不達標及局部地區嚴重缺水問題。而8月30日舉行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規劃》,則將這一目標提高到1.6億農村人口。這意味著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我國政府正加速解決涉及3億多農民的飲水安全問題。

  目前我國農村以分散式供水為主,自來水普及率低,規模小,管理方式落後。汪恕誠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以政府投資為主,吸引社會力量參與,鼓勵受益農民投入一定勞動,但要防止加重農民負擔。其中,中央資金將對中西部地區重點扶持,東部發達地區可以制定優惠政策,吸引社會資金以不同形式參與工程建設。對於離城鎮較近地區的農村飲水安全問題,通過延伸城鎮已有的供水管網來解決。對於離城鎮較遠、人口稠密的地區,結合當地村鎮發展規劃,興建適度規模的跨村鎮聯片集中供水工程。對於居民點分散、水源規模較小的地區,興建單村集中供水工程。對於在供水成本較高的地區,特別是高氟、高砷、苦鹹水等難以找到良好水源的地區,採取特殊水處理措施,興建集中供水站分質供水。

  長期關注中國農村和農民問題的亞洲開發銀行駐中國代表處首席經濟學家湯敏表示,中國決定加快解決億萬農村人口的飲水安全問題,體現了中國領導層“以人為本”、“科學發展”的執政理念。近年來,中國的發展戰略發生了顯著的變化,從片面追求經濟增長轉向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與社會的和諧。

  我國人口超過13億,人均水資源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且分佈不均。新中國成立以來,全國共建成各類農村供水工程300多萬處,2.73億缺水人口受益。過去5年,我國共安排投資222億元,解決了6700多萬人的飲水困難和不安全問題。

  隨著經濟發展,我國在積極解決自身飲水安全問題時,也承擔著越來越多的國際義務。汪恕誠説,近年來,中國在發展中國家共承擔了83個水與衛生領域的項目,其中水領域項目48個,衛生領域35個。中國向許多非洲國家派出了技術專家,指導他們修建供水工程,還為這些國家培訓了一批技術和管理人才。(完)

  中國制定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指標體系

  新華社北京9月4日電(記者姚潤豐)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規劃》明確了農村飲水安全評價指標體系,將農村飲用水分為安全和基本安全兩個檔次,分水質、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證率四項指標進行評價。

  四項指標中只要有一項指標低於安全或基本安全最低值,就不能定為飲水安全或基本安全。在水質方面,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的為安全,符合《農村實施〈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的為基本安全;在水量方面,每人每天可獲得的水量不低於40升至60升為安全;不低於20升至40升為基本安全;在方便程度方面,人力取水往返時間不超過10分鐘為安全,取水往返時間不超過20分鐘為基本安全;在保證率方面,水源保證率不低於95%為安全,不低於90%為基本安全。

  指標體系還明確,農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的餐飲用水、洗滌用水、散養畜禽用水等日常用水,必須每天獲取,關係到群眾的正常生活。人力取水往返時間20分鐘,大體相當於水平距離800米或垂直高差80米的情況。

  水源保證率成為保證用水量的首要條件。指標體系規定的水源保證率不低於90%為基本安全,是指在十年一遇的一般乾旱年,供水水源水量能滿足基本生活用水量要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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