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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對"8·28"特大交通事故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0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銀川9月5日電(記者 陳曉虎 羅國芳)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廳安全委員會日前對“8·28”特大交通事故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決定。

    8月28日12時17分,當吳忠市客運公司一車牌號為寧C-13699的大客車行駛至211國道119公里+230米處時,與寧夏天豹汽車運輸公司二分公司一車牌號為寧C-12461的客車發生迎面相撞,造成13人死亡34人受傷的特大交通事故。

    據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廳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通報,吳忠市客運公司對“8·28”特大交通事故車輛——車牌號為寧C-13699的客運車負有主要安全責任和管理責任,收回其經營權,取消其吳忠市至下馬關線路班次;對該公司兩年內不得許可經營線路資格,不予考慮經營資質的升級,不能評選先進單位;吊銷事故發生車輛駕駛員從業資格;對該公司經濟處罰5000元。

    此外,寧夏交通廳還對近期發生的6起道路交通客運重特大交通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同時作出了相應處理。其中寧夏天豹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對包括“8·28”特大交通事故在內的5起重特大交通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給予經濟處罰10萬元,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分別被經濟處罰5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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