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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黑兩省攜手建立松花江流域環境應急協調機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0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9月5日電(記者 鄒聲文)為加強松花江流域水污染事件應急管理,強化上下游應急協調和溝通,根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吉林省政府和黑龍江省政府近日簽署協議,共同建立松花江流域兩省環境應急協調機制。

    根據協議,兩省將在五個方面建立松花江流域環境應急協調機制:

    ——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預防機制。開展經常性的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工作,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環境安全隱患,降低松花江流域環境風險,最大限度地減少松花江流域水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每年松花江枯水期,兩省開展一次聯查、互查行動,確保沿江群眾飲水安全。

    ——建立省級信息通報機制。兩省實行每月信息通報機制,重要情況隨時通報。松花江流域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可能導致松花江幹流污染時,上遊應及時向下游通報有關信息,並適時邀請下游實地考察事發地應急措施實施情況。

    ——建立聯合應急監測機制。兩省環保部門實行環境應急監測數據共享。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後,當地環保部門要立即開展應急監測工作,及時預測並監控污染物流動及轉化趨勢。根據需要,兩省在吉林松原國控斷面實行聯合監測,同步取樣、同步分析。

    ——建立協調信息發佈機制。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後,要及時發佈準確、權威的信息。對於較為複雜的事件,可分階段發佈,先簡要發佈基本事實。上遊政府和環保部門要及時向下游政府和環保部門通報有關信息發佈情況;下游政府和環保部門要依據上遊政府和環保部門信息發佈內容和本省的應急措施,適時發佈本省污染防控信息。當污染物進入松花江幹流時,兩省採取聯合發佈或同時發佈。

    ——建立聯合防控機制。當污染物進入松花江幹流後,兩省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或禁止本轄區相關企業相同污染物的排放;組織有關地方環保局對本轄區排放相同污染物的企業實施駐廠督查,控制污染物排放,直至應急終止。

    據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淮河流域和太湖流域此前也曾簽署過類似的協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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