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9月9日電(記者 王勉)教師節前夕,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日前下發了關於落實區直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就解決長期以來困擾政府、企業的國企辦中小學退休教師的待遇問題提出了明確要求。
通知要求對國企辦中小學要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對於尚未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區直國有企業辦中小學,自治區要求在2007年以前移交當地人民政府管理。按照自治區的規定,在移交工作完成以前,其在職教師工資和退休教師的基本養老金加統籌外項目補助,如果低於當地政府辦中小學同類人員標準的,企業要按當地政府辦中小學同類人員標準計發。
根據自治區的規定,凡2004年1月1日前,已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區直國有企業辦中小學,以及已實施關閉破産的區直國有企業在關閉破産前所辦中小學,屬於在移交或關閉破産前就已經按有關規定辦理退休,並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教師,或在實施教師資格條例之前,已在教師崗位或教學管理崗位辦理退休手續的教師,可享受政府辦中小學同類人員的退休待遇。
記者了解到,只要符合條件的退休教師,將由退休教師養老保險關係所在的地級市人民政府勞動保障部門,會同同級人事部門按當地政府辦學校同類人員實際執行的待遇標準核定退休人員退休費待遇。其退休待遇從2006年1月1日起由其養老保險關係所在的勞動保障部門統一發放,而所增加的補助費用以2005年為基數年進行計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