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10日電(記者呂諾、張宗堂)9月10日是新義務教育法實施後的第一個教師節。在對教師提出明確要求的同時,新義務教育法強調: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政府應當保障教師待遇……隨著這部法律的實施,尊師重教的風尚必將在全社會進一步弘揚。
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
保障農村教師工資,是保障義務教育教師工資的重點和難點。新義務教育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改善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特別強調要“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法律還規定,特殊教育教師享有特殊崗位補助津貼。在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工作的教師享有艱苦貧困地區補助津貼。
為保障教師工資經費,新義務教育法規定,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義務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教職工編制標準、工資標準等,及時足額撥付義務教育經費,確保教職工工資按照規定發放,並保證教職工工資逐步增長。
這些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保障義務教育教師工資的責任。
義教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得低於當地公務員
我國教師法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教師法實施10多年來,教師平均工資水平明顯提高。但是,工資提高幅度較大的主要是高校教師。實際上,中小學和高校教師工資水平差距較大,相當一部分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特別是農村教師工資仍然較低。
新義務教育法規定,義務教育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這一規定,避免了由於高校教師平均工資水平較高而掩蓋了中小學教師工資較低的實際情況,將有效保障義務教育教師的工資水平。
建立統一的義教教師職務制度
目前,同為義務教育教師的小學教師和初中教師,分別屬於小學教師職務系列和中學教師職務系列,存在較大差距。中學的初級、中級、高級職稱與助教、講師和副教授相對應,而小學高級教師相當於講師。
新義務教育法規定,國家建立統一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
新義務教育法將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職務系列統一起來,意味著“小學教師也可以評副教授”,有利於調動小學教師的積極性,吸引更多高素質人才到小學任教,更好地提高教育質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