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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受處分學生申訴 北京市教委撤銷學校開除決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9月15日電(記者 李江濤)對於中央民族大學開除4名考試作弊學生的決定,9月8日北京市教委下發《學生申訴處理決定書》,決定撤銷民族大學的開除決定。但學校表示至今仍未接到教委的決定。

    據記者了解,今年1月初,在民族大學的期末考試中,有10名學生因作弊而被學校處以開除學籍的處分。除了4名學生外,其他幾人已先後辦理了退學離校手續。這4名學生和家長因不服學校的處分,認為處分過重而向北京市教委提出申訴。北京市教委法規處在調查研究後於9月8日下達了《學生申訴處理決定書》,決定撤銷民族大學的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

    根據《學生申訴處理決定書》,民族大學如不服從該決定書,可在收到該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教育部或北京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收到該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此前,北京市教委曾就此事專門諮詢教育部法制辦,該決定書援引了教育部法制辦的答覆意見。答覆意見認為,民族大學這4名學生的行為(分別夾帶寫有與考試相關內容的紙條和尺子進入考場),並不屬於教育部21號令第五十四條第四項中所規定的“嚴重作弊行為”,校方做出開除學籍的處分並不適當。依據教育部21號令規定,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學校可予以開除學籍處分。

    一位學生因夾帶寫有與考試內容有關的尺子進入考場而被民族大學開除學籍,她的家長對記者説:“孩子至今已在家呆了大半年,精神恍惚,已自殺了幾次,幸虧被及時發現搶救回來了。她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只希望學校考慮到孩子的前途,給她一個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

    民族大學有關部門負責人稱,學校認為,這些學生的作弊行為屬嚴重作弊行為,校方的處分決定事實清楚,依據充分,程序完備。給予考試作弊學生開除學籍處分,是為了樹立良好學風,根除考試作弊,且這些做法已經收到了明顯的成效。

    學生申訴代理人、北京大學法學院湛中樂教授認為,學校的主觀目的可能是殺一儆百,可能想以此來換取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但無形中有可能犧牲了個人合理的受教育的權利。也許規則制定者主觀願望是好的,但客觀上卻可能或極易侵犯學生的權利。在對違紀學生給予適當處分的問題上,學生本人和家長都沒有任何異議,但是應當給學生以機會。對考試作弊者宣佈成績無效的同時,還有多種處理辦法,但絕對不只或不應是一刀切的做法,開除了事。學校應是最講人性尊嚴、講教育感化的地方。當自己的學生犯錯時,不應簡單開除了事,或採取簡單的殺一儆百的做法,以犧牲學生的受教育權作代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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