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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汪清縣台灣旅遊團車禍事故責任已經認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春9月16日電(記者 徐家軍)記者16日從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交警支隊獲悉,吉林汪清台灣旅遊團車禍的事故責任已經認定,事故是該車駕駛人一方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所致,駕駛人承擔全部責任。

    據延邊州交警支隊副支隊長金永浩員介紹,11日7時30分,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駕駛人李勇駕駛車號為“黑A83433”的客車,從黑龍江省鏡泊湖出發開往吉林省延吉市。該車在行至吉林省202省道汪清縣境內時,側滑撞倒路旁警示樁後翻入路下嘎牙河中,造成客車解體。

    經過對事故的現場勘察、調查取證、檢驗鑒定,延邊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為,事發路段道路安全設施齊全,事故是由於駕駛人李勇駕駛車輛下坡駛入彎道時沒有接受下坡前路旁設有的黃燈閃爍信號警告提示,特別是在雨天路滑的情況下,沒有將車控制到足以保證安全駕駛的狀態,導致事故發生。

    金永浩説,駕駛人李勇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閃光警告信號燈為持續閃爍的黃燈,提示車輛、行人通過時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後通過”的規定。

    據其介紹,該起事故完全是由李勇一方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行為所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等有關法規,延邊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該起事故應由駕駛人李勇承擔全部責任。乘車人無違法行為,在事故中無責任。

    駕駛人李勇已在此次事故中死亡。車禍還造成兩名台灣遊客死亡,18名台灣遊客不同程度受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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