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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指出卡拉OK收版權費是保護知識産權又一進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9月18日電(記者張毅)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産權中心主任劉春田教授18日出席新華網“新華訪談”節目時説,國家將於近期對卡拉OK使用的音樂作品收取版權使用費,這是中國政府在音樂作品領域加大知識産權保護力度的又一舉措,表明了中國政府保護知識産權的決心。

    目前我國共有約10萬家卡拉OK歌廳,每家歌廳平均10個包房。長期以來,這些歌廳從未支付過權利人音樂版權使用費。近年來,唱片公司狀告卡拉OK經營者侵權的案件頻繁出現,卡拉OK被視為著作權侵權行為的“高發地帶”之一。

    出席訪談的著名詞曲作者、歌手臧天朔説,他創作的歌曲《朋友》自1995年開始流行,幾乎每個歌廳天天都在點這只歌,粗略計算超過上億次,但十多年來沒有收到過一分錢版權使用費。

    劉春田介紹説,2001年10月27日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明確規定對音樂作品收取機械錶演權(版權)使用費。由於在實際執行中存在許多困難,這一規定未能得到實施。國家版權局準備從今年9月底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實施這一規定,版權費由權利人授權委託兩家著作權管理機構收取。他認為,收取音樂作品版權使用費是國際慣例,在卡拉OK比較流行的國家如日本、韓國,以及我國的港臺地區,已經收取了幾十年的音樂版權使用費。

    出席訪談的國家知識産權工作組辦公室副處長趙懷勇説,中國是文化輸入大國,文化領域的知識産權保護任務十分繁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收取音樂作品版權使用費,是中國在文化領域加大知識産權保護的有力措施。他認為,收取版權使用費後,並不會加大消費者的負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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