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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家從法院新聞發言人制度談審判公正與公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9月19日電(記者劉曉莉、陳菲)中國最高人民法院12日宣佈正式建立新聞發言人發佈制度,所有高級以上法院都有了新聞發言人,同時也對新聞發言人對外發佈新聞提出了一些具體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的做法經媒體公開後,一石激起千層浪,尤其是法院新聞發言人發佈制度能否有效地促進審判的公正公開成為人們討論的熱點話題。19日,在中國法學會舉行的一場座談會上,一些法學界人士對此發表了各自的看法。

    專家們普遍肯定了法院的做法,認為法院新聞發言人走上前臺,直面公眾,有利於推進公開審判制度的落實、增強法院審判工作的透明度和滿足人民群眾和媒體的心理訴求。

    與之伴隨而來的問題是,司法機關在主動接受媒體輿論監督的同時,也要妥善處理好司法與傳媒、司法審判與輿論監督的關係,既要避免對新聞監督的不當限制,也要防止輿論的不當干預對司法獨立的負面影響。

    人民法院報社社長楊潤時對前段時間一些媒體關於法院新聞發言人制度的誤解進行了糾正。他強調法院新聞發言人制度建立過程中提出要注意新聞宣傳紀律是對法院新聞發言人的限制,不是對媒體報道的限制。對於輿論監督問題,他批評有些媒體報道出現了對司法干擾的現象,嚴重影響了司法的獨立性。他觀點明確地指出“媒體的監督要注意科學性和有效性”。

    北大法學院教授湛中樂在肯定法院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同時,提出中級法院應當是新聞發言人制度建設的重點。他説:“新聞發佈的重點不應當是司法解釋的問題,而是能引起社會普遍關注的,帶有普遍性的,有的是帶有前沿性領域的案件的審理和裁判。這些案件大部分在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所以,儘快建立中級人民法院的新聞發言人制度很有必要。”

   對於信息披露這一新聞發言人制度的核心環節,中國政法大學和中國青年政治學院的專家也提出了建議。

    “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建立是信息披露的一個好的起點。但不能將這一制度僅僅看作是統一口徑的做法。”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方流芳説,法院應當充分地披露信息,通過公開信息産生公信力。同時,這一制度還需要不斷完善,按照信息的標準化進行披露。比如説,案件的定期公佈,凡是公開審判的案件都應當公開,法院的收費也應當公開等等。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周澤也認為,法院新聞發言人制度應當建立在規範法院信息披露的基礎上。對於輿論監督和審判公正、公開的關係,他認為,媒體要審慎進行批評報道,法院同時也要正確對待媒體的批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