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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簽聯合聲明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9月22日電(記者田雨、崔清新)為期兩天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22日在此間閉幕,《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聯合聲明》簽署。

    22日上午,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最高法院院長凱拉特·馬米、 吉爾吉斯共和國最高法院院長庫爾曼別克·奧斯莫諾夫、俄羅斯聯邦最高法院院長列別傑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國最高法院院長霍德察耶夫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最高法院代院長塔什馬托夫共同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聯合聲明》。

    聯合聲明説,開展成員國最高法院的司法交流與合作,有助於維護和推動成員國在各領域的互信、互利、平等、協作,有助於促進本地區的持久和平與共同繁榮。

    聯合聲明説,根據本國的安排,落實《上海合作組織憲章》、《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和已批准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及其他有關法律文件規定,促進成員國之間在安全等領域的經常性司法合作與協調,並按照已批准的有關條約或在個案互惠的基礎上,加強在引渡、遣返、調查取證以及犯罪資産的查封、扣押、凍結、返還等方面的合作。

    聯合聲明説,根據本國的安排,落實本國所參加的解決刑事、民商事、執行等法律爭議的國際公約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規定,並按照已批准的有關國際條約或在個案互惠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在法院裁判、仲裁裁決承認和執行方面的合作。

    肖揚在閉幕式上致辭説,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首次最高法院院長會議的召開,標誌著各成員國之間司法領域務實合作進入了新的歷史階段。會議通過的聯合聲明,對於增進相互了解,深化政治互信,加強務實合作,維護地區和平、穩定和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必將為這一重要區域性國際組織的發展增添新的內容,注入新的活力。

    會議還決定,建立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晤機制。下一次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將由俄羅斯聯邦最高法院主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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