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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張軍建議上合組織加強反恐刑事司法合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2日   來源:

    新華社上海9月22日電(記者田雨、崔清新)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大法官張軍22日提出,恐怖主義是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所面臨的共同問題,各國應在反恐等領域加強刑事司法合作。

    在此間召開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上,張軍説:“形形色色的恐怖組織把罪惡的觸角伸向四面八方,任何一個國家都無法置身事外。可以毫不誇張地説,恐怖主義犯罪已構成了對世界各國和國際社會安全與發展的嚴重威脅。”

    因此他建議,有必要積極促進上合組織各成員國在安全等領域的經常性司法合作與協調,並按照有關條約或在個案互惠合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成員國之間的刑事司法合作。

    他指出,各成員國應通過完善國內立法,將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及販毒、洗錢及其他跨國犯罪活動確定為嚴重刑事犯罪。

    張軍建議各成員國可確立對上述犯罪行為的司法管轄,並在發生管轄競合時,從打擊恐怖主義犯罪的國際司法合作角度出發,通過協商互惠,順利實現刑事司法程序的移交。

    同時,在刑事案件的調查、審理等方面,各國應全力開展合作,盡可能協助對方獲取審理案件所必需的證據,並確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庭接受審判和執行。

    張軍還建議,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犯罪行為都應被視為可引渡的罪行。任何上述犯罪行為均不應被視作政治犯罪或與政治犯罪相關的犯罪行為、或出於政治目的實施的犯罪行為。

    各成員國確立相應的對恐怖主義等犯罪的查封、扣押、凍結、返還犯罪財産的原則和程序,將其作為各成員國刑事司法協助的重要內容,以及加強信息交流和互換。

    張軍説:“應當指出,由於上合組織成員國內部的國情差異,各國在恐怖主義罪行的認定和罪犯引渡方面可能有不同的司法程序,但這不應成為我們開展跨國合作的障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