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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對現行藥品最高零售價格規定明確的加價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蘭州9月23日電(記者 屠國璽)甘肅省日前開始進一步整頓藥品和醫療服務市場價格秩序。物價部門對現行藥品最高零售價格的作價確定了明確的加價率,同時要求到2007年,甘肅省所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都實現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公示。

    記者從甘肅省物價局了解到,甘肅省將改革現行藥品價格在醫療機構執行最高零售價格的作價辦法。今後省內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銷售藥品,須以實際購進價為基礎,加價率不超過15%。中藥飲片加價率最高不超過25%;對直接從藥材公司購進的藥品,加價率最高不超過20%。

    此外,甘肅省還將大力推行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按臨床科室分別公示制度,增強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的透明度。據了解,甘肅省省級醫療機構將在年內全部實現價格公示,市縣醫療機構則在2007年實現價格全部公示的目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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