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人:人民日報記者 楊明方
解讀人: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主任 崔邦焱
《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今年9月開始實施。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縣級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和艱苦地區的艱苦行業)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他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全部由中央財政代為償還。這項政策將給學生帶來哪些實惠?學生要承擔哪些義務?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主任崔邦焱進行了解讀。
學生還貸有壓力 西部基層缺人才
當前,高校畢業生就業面臨著一些困難和問題,很多人無力償還助學貸款。而另一方面,廣大基層特別是西部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艱苦行業以及廣大農村十分缺乏人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將參照辦法規定的原則,制定類似的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辦法,吸引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本轄區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
投身西部滿三年 助學貸款不用還
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在辦理離校手續時,向學校遞交《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申請表》和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署的就業協議。這意味著這項政策適用於2007屆及以後的畢業生。高校根據這些材料,審查申請資格,將相關材料集中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國家對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的高校畢業生逐年代償資助。畢業後第一年和第二年各代償助學貸款本息的30%,第三年代償本息的40%,三年代償資助完畢。每人代償資助總額不超過他實際獲得的助學貸款本金及利息。
未滿期擅離崗位 全部貸款自己還
如果高校畢業生不是因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而離開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或者不滿3年服務期限提前離開,就業單位人事部門將要求他及時向辦理代償資助的原高校申請取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資格,並與銀行重新簽訂還款計劃書,改由畢業生本人負責償還全部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
對於不及時向高校提出取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資格申請、不與銀行重新簽訂還款計劃書、提前離崗的高校畢業生,一律視為嚴重違約,助學貸款經辦銀行要將其不良信用記錄及時錄入國家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