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深圳10月10日電(記者 何廣懷)從11月20日起,深圳將實行商品住宅建築質量逐套檢驗制度,確保業主買到放心房。
深圳市建設局有關負責人在解讀商品住宅建築質量逐套檢驗管理規定時表示,新建住房出售前,建設單位必須向業主逐套出具建築質量合格證明。建設單位要對商品房建築質量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此舉有助於解決目前房屋質量驗收較為粗放的問題,檢驗內容更細化,更具有針對性,強化和明確了建設單位的責任。
據介紹,深圳對商品房的逐套檢驗項目包括建築結構、地面、墻面、防水、室內電氣安裝等10多個方面。建設單位在進行商品住宅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時,應首先組織工程施工和監理等單位對每一套住宅的建築觀感、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等內容進行專門檢驗。
深圳市規定,商品住宅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房屋建築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應承擔質量保修等責任。深圳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加強對逐套檢驗工作的監督管理,對建設、施工和監理單位違反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罰並予以不良行為記錄;質量監督機構或工作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的,將依法追究行政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