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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決定對進口電解電容器紙實施反傾銷措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0月19日電(記者 張毅)商務部19日發佈2006年第80號公告,公佈了電解電容器紙反傾銷案的初裁決定,認定原産于日本的進口電解電容器紙存在傾銷,並由此對中國的相關産業造成了損害。

    根據初裁決定,自2006年10月20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産于日本的電解電容器紙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15%—40.83%)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被調查産品是每平方米重量在150克及以下的一種特種紙,一般用於電解電容器中吸附電解液的基礎材料,並與電解液一起構成電解電容器的陰極。電解電容器紙反傾銷案于2006年4月18日立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