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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長沙獲“國家森林城市”稱號 為我國第三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沙10月21日電(記者董峻、譚劍)全國綠化委員會、國家林業局日前授予湖南省長沙市“國家森林城市”稱號。這是繼貴陽、瀋陽後全國第三個獲此稱號的城市。

    湖南省長沙市是我國中部地區的中心城市之一。長期以來,長沙市堅持把加快城鄉綠化、發展城市森林擺在十分重要的位置,積極改善城鄉生態狀況,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近5年來,累計投入60多億元用於城鄉綠化美化,規劃建設了湘江綠化帶、城市生態圈、生態綠島、瀏陽河花木産業帶等綠化重點工程,城市綠化和生態建設成效顯著。

    截至目前,長沙市林業用地面積62萬公頃,佔國土總面積的52.5%;森林覆蓋率53.6%;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42.41%,綠地率37.8%,人均公共綠地面積9.42平方米,初步形成了以林木為主,總量適宜、分佈自然、結構合理、功能高效、景觀優美,森林與文化相得益彰,獨特的“山水洲城”城市生態體系。

    國家林業局黨組成員楊繼平同時表示,對於“國家森林城市”稱號,今後將進行動態管理,每三年根據標準定期復查一次,加強城市森林建設的與時俱進和健康持續發展。對不合格者要求整改,並視情況予以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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